保健品通过1210进口,需要做什么 ?

发布时间:2026-09-18 15:48:14

作者:北海保税

通过 1210(保税备货)模式进口保健品,核心逻辑是利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便利,免于办理“蓝帽子”注册或备案,将货物批量存入保税仓,待消费者下单后再以个人自用物品方式清关出区。这一模式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但2026年以来海关监管持续收紧,对单证真实性和全链路合规的要求显著提高。


产品必须在“正面清单”内

并非所有保健品都能走1210进口。产品必须列入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只有清单内的品类(如辅酶Q10、鱼油、维生素、蜂产品、西洋参等膳食补充剂)才能通过此模式入境。清单外品类严禁以跨境模式进口,选品前务必对照最新版清单确认税则号列归类准确。

同时,含有违禁成分的产品会被直接拦截。白藜芦醇、NMN等成分受到严格监管,叶酸、褪黑素、辅酶Q10等20余种重点监管成分,需提供原产国合法使用依据。


关键流程步骤


第一步:主体备案与资质准备

境外品牌方需授权一家境内企业作为代理,由该境内企业在海关完成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并开通1210电子账册、办理税收担保。境内代理企业需承担连带责任,是海关监管的责任主体。


第二步:商品备案(SKU预审)

在货物发运前,必须完成商品备案,提交成分表、原产地证明、产品说明书、中文电子标签等材料。备案的产品名称、规格、价格须与实际销售完全一致,成分必须与备案完全吻合,不得含违禁成分或漏报。


第三步:海外发货入保税仓(一线入区)

货物以批量报关方式从海外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保税仓。此环节海关重点核查原产地证明、自由销售证明、全成分检测报告、提单装箱单等单证,建议发货前将全套资料交由保税仓关务团队预审,避免到港后退运或扣货。


第四步:消费者下单与三单比对(二线出区)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后,系统需自动生成并向海关推送订单、支付单、物流单,实现 “三单比对” 。三单信息必须完全匹配——消费者实名、商品SKU、交易金额、物流单号一一对应,海关实时校验身份信息与购买额度。比对通过后,提交《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食品申报清单》,以清单核放方式办理出区手续,货物从保税仓直接配送至消费者。


第五步:账册核销

保税仓企业需开设专用电子账册管理库存,定期接受海关账册核销,确保库存数据与申报数据一致。


必须准备的资质与单证


根据2026年多地口岸的审核要求,保健品入保税仓需同步提交以下核心单证:


上表都是搜集来的内容,如果需要更具体的保健品入保税仓的条件,建议咨询当地保税仓人员。

1210模式在限值以内享受显著税收优惠: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综合税率约为9.1%,远低于一般贸易的25%-35%。

限值管理方面:单次交易限值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26000元。超过单次限值但低于年度限值的,可按货物税率全额征税通关。系统需设置商品限购规则,严格执行额度管控,额度不足时无法下单。

宣传合规是保健品跨境进口最容易踩坑的领域。跨境保健品不得声称保健功能(如“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更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详情页只能客观介绍成分、适宜人群、食用方法,禁止使用“根治”“特效”等表述。海外原版标签上如印有功效描述,中文溯源标签不能照搬,否则海关核查会判定标签不合规。

禁止二次销售:1210模式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消费者购买后不得再次销售。刷单、推单、囤货后二次销售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

三单真实性:禁止拆分、篡改单据信息,系统必须直连海关单一窗口自动推送,人工导出申报存在极高稽查风险。

2026年监管新趋势


境外工厂注册趋严:2026年6月1日起,海关总署令第280号配套落地,输华保健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须完成海关在华注册,否则无法清关。建议在发货前尽可能完成GACC注册,以增加通关确定性。


单证审核加码:郑州、上海等综保区多地口岸已明确要求保健品入仓必须同步提交原产地官方证明、海外自由销售文件、完整境外物流凭证及工厂全套资质,单证不全将直接导致入仓受阻。


总体而言,1210进口保健品的核心路径是:确认正面清单 → 完成主体与商品备案 → 备齐全套单证 → 批量入保税仓 → 三单比对出区配送。合规的关键在于单证真实完整、成分不碰红线、宣传不越边界。


想入驻北海保税仓吗?那就联系我们官方客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