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资质 - 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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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注册登记办理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在跨境电商企业类型中勾选相应的企业类型。

海关注册登记步骤:登录中国(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企业资质系统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备案申请,经所在地海关审核办结后,备案企业可自行打印备案回执,全程无纸化网上办理。


2.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办理


计划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在完成海关注册登记之后,需前往企业注册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制卡中心办理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3.跨境电商企业类型备案


已完成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商企业,取得企业编码及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以后,可使用 IC 卡登陆中国(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企业资质系统,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企业备案-变更申请中勾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完善其他必填信息后,保存提交变更申请。

注意: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选择时,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 电商企业可选择“电子商务企业”; 对于同时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和B2B业务的物流企业,企业类型应勾选“物流企业”;对于仅开展B2B业务的物流企业,企业类型应勾选“物流企业(仅B2B)”;监管场所运营人企业选择“监管场所运营人”。


4.DXPID 申请


DXPID为跨境电商报文传输编码,计划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可在【企业入驻】—【下载中心】点击下载《申请DXPID数据交换接口的流程》的文件,并按照文件内容提交DXPID申请信息及附件。


5.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如企业采用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则还应当进行海外仓备案。 具体如下:

企业资质条件: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已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备案资料要求:两个登记表:《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一仓一表);

海外仓证明材料: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

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应向企业主管地海关递交,如有变更,企业应及时向海关更新相关资料。


6.担保金账户办理


海关对符合监管规定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时段汇总计征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向海关提交足额有效的税款担保。计划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企业需办理担保金账户。

代收代缴义务人申请办理税款担保时,需递交《担保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主管海关进行核批。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以主管海关要求为准。